一、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区别是什么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实收资本是公司成立时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我国法律上有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这两个概念,对于注册资本,企业可以一次全部缴清,也可以分期缴纳。
注册资本指企业成立时或者追加投资时,标明的投资意愿,也就是说要投资多少,但是由于注册资本可能不是一次到位,所以注册资本并不一定是已经全部收到了,对于注册资本中已经收到的部分,称为实收资本。他们的关系就是实收资本未收资本=注册资本
二、《公司法》规定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条
3、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且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实收资本验资制为核准制,仅存27类金融相关企业仍需验资注册资本。
2013年《公司法》修改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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