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调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一)交通非常不便的偏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七条: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延长期限届满,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仍不能终止侦查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刑事案件侦查期限最长多久
刑事案件侦查期限有以下规定:《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规定,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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