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城镇居民住房用地进行登记发证的通告
时间:2023-04-22 17:00:38 17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02年5月20日至11月30日对威海市市区(以上简称市区)城镇居民住宅用地进行登记,并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证范围市区范围内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占用的土地为国有土地的城镇居民个人住宅用地。

二、申请方式由房屋所有权人持本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有总土地证的需持总土地证)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房屋卖给本单位职工的,也可以由单位统一负责申请。

三、受理机关及范围市国土资源局为市区城镇居民住房用地土地登记发证的受理机关。市国土资源局及其分局的受理范围是:

(一)市国土资源局:东山宾馆、白云宾馆以西,解放路、烟台东路以北,古寨东路以东,古陌岭以南。办公地址:海滨北路8号(环发大厦5楼);联系电话:5211148,5230904.

(二)市国土资源局环翠分局:瀛洲宾馆以西,解放路、烟台东路以南,寨子村以东(不包括寨子村),望岛河以北及环翠区所辖各镇。办公地址:统一路350号;联系电话:5203326.

(三)市国土资源局高区分局:古寨东路以西(包括寨子村)、高区管辖的区域。办公地址:高区火炬大厦;联系电话:5625412.

(四)市国土资源局经区分局:望岛河以南、经区管辖的区域。办公地址:经区海瞳路26-1号5楼;联系电话:5980055.四、注意事项凡有总土地证而房屋已经确权给个人的宗地,原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务于5月31日前持土地使用证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凡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将依法予以注销。土地已被抵押、查封的,由原土地使用者尽快解除抵押、查封,以方便居民办理土地使用证。

二OO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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