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诽谤罪的条件
时间:2023-03-18 20:10:28 4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构成诽谤罪的条件是什么

法制社会我们能够用法律的武器很好的保护我们的自身权益,在许多人的生活中法律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在生活中我们无不需要掌握法律知识,出现纠纷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话,再采用司法途径解决是最好的方式。其中在社会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他人诽谤的情况。那么构成诽谤罪的条件是什么呢?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诽谤的问题其实从很多方面都可以体现出来,但当然诽谤也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的,不然诽谤罪很容易和言论自由权混为一谈,各执一词,当然,有些时候人们为了达到自身的目的确实会使用一些诽谤这样的手段,构成诽谤罪的条件已经了解,如果满足条件的话可以选择进行司法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诽谤罪与侮辱罪的区别

《刑法》对于诽谤罪和侮辱罪的规定都在第二百四十六条中说明。两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等基本相同,那么二者的不同之处是什么呢?

诽谤罪和侮辱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客观方面:

1、侮辱罪中对被害人造成侮辱的方法可以用暴力方法;而诽谤不可能用暴力的方法。

2、侮辱表现为公然对被害人嘲弄、辱骂或暴力等令人难堪,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诽谤则必须是存在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并加以散布的行为。

3、侮辱罪必须是公然对被害人进行侮辱,即在众人的面前进行;诽谤则可以是私下的,但是让第三人或公众知道,并以这个方式散布捏造的事实,就可以构成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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