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夫不让我见孩子,抚养权在我这里
给孩子更改姓氏必须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你可以点击我的【头像】-【简介】添加我的微信,联系我告诉我具体情况,我会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你进行具体分析,尽全力维护你的正当利益。
二、协议离婚后小孩归男方抚养,男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有抚养权的男方不让见孩子的,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三、抚养权判给了男方但他不让女方探望孩子该怎么办
如果离婚时,把抚养权判给了男方,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探望孩子,女方可以这么做:
首先,杭州离婚律师建议双方可以协商处理,避免产生纠纷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影响。
如果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女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自己对孩子的探望权。
这个时候,法院往往会以孩子利益为出发,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作出判决,之后要求孩子的父母协助执行。
如果男方仍不配合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离婚判决或调解书中已明确了探望方式、时间的,女方可直接依据生效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68条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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