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小孩上户口规定新生儿上户口有时间限制没
在当事人的子女是符合当地的计生政策而生育,并且是在出生后的一个月内申报户口的,是当场受理,立等可取的;
否则应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综合本人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以及当地的户籍政策而定,具体应咨询受理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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