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租赁过程中不幸出现交通事故且租赁公司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其须担负相应责任。
当租赁机动车辆的所有者、管理者以及实际使用者并非同一主体时,如在交通事故中产生人身或财产损失,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应由机动车实际使用者来承担赔偿责任;
若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在此过程中有明显不当行为并导致损害发生的,则应对由此引发的合理赔偿责任承担相应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