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动物对人类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其喂养者或管理者负责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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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若能够证实受害方在事件中也有责任或是存在重大过失,那么管理者或者喂养者则可依据相关规定选择否决部分或者全部责任,或者通过适当方式削减应付责任。
倘若涉案的动物并非个体饲育,而是来源于动物园,那么动物园若能提供相关证据,阐明其在管理方面已经切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则可被免除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