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人员去外地需要向执行机关报告,经执行机关批准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其新罪的侦查及审查起诉应由公安、检察机关在交付审判之前先行解决。
取保候审期间能去外地吗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诉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按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去外地,但是需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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