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地址:喀什东路2号
电话:(0991)5659087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市区大队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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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米东区大队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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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山区大队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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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水磨沟区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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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头屯河区大队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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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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