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及代理人欺诈行为表现
时间:2023-05-31 17:48:27 1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引诱、欺骗被保险人,或者暗示被保险人不说实话,或者过度承保,私下承诺给予回扣等好处,或者与被保险人合谋行骗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从未发生过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或者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串通,涂改保险合同档案,使其符合保险事故的条件,私分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欺诈行为。比如,发现或者诊断出大病、绝症的,故意隐瞒不申报,努力建立保险合同关系;办完住院手续后再申请疾病保险的,不讲真话;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他们可以重新申请保险,等待恶劣天气,擅自更改事故日期等。无保险利益的保险,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私人保险合同,或者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批准保险金额的,甚至篡改保险金额骗取赔偿的,如未婚夫妻保险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有的故意变更保险金额,进而造成意外伤害,被保险人骗取保险金。3。故意造成损失和事故。有的企业经营亏损,却故意投保高额保险,并在保险期间纵火,或造成机动车损坏;有的被保险人趁暴雨之机浸泡滞销商品,试图以保险赔偿弥补经营亏损。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或者掩饰第三人死亡和自然死亡,或者掩饰交通事故等意外死亡;部分被保险人自残,或者在排除期后自杀,以谋取保险金。

4。被保险人不仅不积极抢救保险标的,还故意损坏积压的存货,企图获得更多的赔偿;有的投保了健康保险,但即使已经康复,仍然拒绝出院,骗取额外的保险金和医疗补贴。5故意编造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谎称保险事故已经发生。投保人虚报他人无经济利益的车辆、财产为自己的经济利益标的,或者将其他非保险标的的损害变相为保险标的的损失,或者将他人尸体变相为被保险人尸体,或者变相自杀致人死亡的骗取赔偿金。6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教唆、贿赂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编造虚假事故原因的。如虚报损失清单、虚报死亡证明、虚报赃物数量和价格;被保险人自然死亡、虚报意外死亡、寻求双重保险等。不难发现,上述骗局的本质是一样的。即利用保险的特点,以小额保费支出诈骗保险公司,并力争获得比保费高出数倍甚至几十倍的保费。

一些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从未发生过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或者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串通,篡改保险合同档案,使其符合保险事故的条件,私分保险赔偿金。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知道,欢迎咨询法律BA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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