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提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天内支付诉讼费,支付费用后立案的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受理。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受理后,法院5天内将起诉书的复印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天内答辩,通知当事人交换证据,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财产保全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3、预定开庭3天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场所、承包人公开审理的事件3天前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通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事实。举证证:通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法庭的证人证言,出示证书。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资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停:由法庭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停协议,制作调停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当事人未达成履行调停书内容或申请执行的调停协议,协议庭协商裁决(判决)。
5、判决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文件确定的义务,不同意向我院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审判,需要根据情况区分对待:判决:从投递日起10天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的判决:投递日起15天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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