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款是营业外收入吗
在涉及到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拆迁补偿款往往会被记录于“营业外收入”科目之下。
营业外收入的项下是那些与企业日常运营活动没有直接关联性的各类收益,如政府提供的财政资助、因回收包装物所获得保管的押金等。
由于拆迁补偿款源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并与其日常经营行为未能产生明显的相互影响,因此,其权益处理也被明确地划归为营业外收入的类别范畴内。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收到政府补助: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
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
二、拆迁补偿款可以开发票吗
在征收拆迁费用时,通常来说并不需要开具相应的发票。
此种情况下,所谓的“拆迁费”乃是国家基于公众利益考量而实施回收土地、拆除建筑物的行为,对当事人给予的补偿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拆迁行为并无产生任何增值数额,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取得的拆迁费用并不符合增值税项下的应当纳税范围,故无需为其开具相关发票。
针对此类问题,具体的开具发票操作规程将受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相关法律法规约束。
关于如何申请和开具发票等具体事项,可向您所在地区的税务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与查询。
全文6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