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外地坐牢,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并需要提前通知服刑的一方,然后再向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供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具体流程如下:
1、去本辖区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起诉状;
2、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财产清单及其它证据材料,复印留底,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到法院立案庭。
3、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应诉、向双方下达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日期。
4、开庭前做好离婚、子女安排、财产分割计划的心理准备。
5、开庭。进行法庭陈述、宣读起诉状、听取被告方答辩,接受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参与法庭调解、做最后陈述。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6、等待法院裁判。
7、被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婚姻关系即行解除。
单方怎么起诉离婚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有关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告提交审查的文件、资料;经审查,检方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备案。答辩阶段,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书面答辩;被告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审理阶段,离婚诉讼的实质阶段是审查证据,查明案件事实,辨别是非。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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