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离婚申请中遇到的异议问题
时间:2023-07-02 10:42:33 3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如果双方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经调解,法院认定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不存在和解的可能,则法院可以判决允许双方离婚。在实践中,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将首先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不决定离婚。只有半年后,双方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来说,第二次诉讼中离婚的可能性大大增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立案后,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开庭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方在婚后怀孕哺乳,法院不会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

夫妻离婚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

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女方生活。但如果双方达成协议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可以随男方生活。

2、离婚时孩子两周岁以下的,如果女方有下列不利于抚养孩子情形的,可以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女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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