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期所得税的计算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期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变动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
+按会计准则确认费用但税收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
-税法规定不征税的收入
±会计费用与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金额之间的差额
±会计收入与税法规定应计入纳税所得的收入之间的差额
±其他需要调整的因素
具体调增调减的说明
按会计准则确认费用但税收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如违反各种法律规定的罚款、非广告性赞助支出、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永久性差异(+)。
税法规定不征税的收入(-)。
会计费用与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金额之间的差额:
永久性差异——超过扣除标准的招待费支出(+)、超过扣除标准的利息支出(+)、超过扣除标准的职工薪酬(+)等。
暂时性差异——会计折旧与税收折旧的差异(±)、会计摊销与税收摊销的差异(±)、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等。
会计收入与税法规定应计入纳税所得的收入之间的差额——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所确认收入的差异(-)等。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二、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需注意: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所得税费用
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者之和。即: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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