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2)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及验资报告;
(3)拟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应提交创立大会决议);
(4)董事会决议;
(5)监事会决议;
(6)变更为募集设立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
公司类型互转不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提请注意: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公司类型发生变化涉及股东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资格证明。
提请注意: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一份。
涉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交打印的与公司修改后的章程载明内容一致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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