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时间:2023-05-30 00:50:26 2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事项编码:JS060000CZ-XK-0001实施主体:南通市财政局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无

联系电话:5900079359000795、55082208、85609718、85922916监督电话:0513-59000900

办理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青年东路94号)、城港路58号、开发区管委会509室

受理条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单位、金融机构等单位(简称市直单位)参加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人员,申领、遗失或毁损申请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报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是否必须样例

1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办的,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是

2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是

3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是

4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一式2份,可登陆南通市财政公共信息网、南通市政务中心门户网站下载)是

5遗失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办的,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是

6遗失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市级以上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是

7遗失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是

8遗失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一式2份,可登陆南通市财政公共信息网、南通市政务中心门户网站下载)是

9毁损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办的,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是

10毁损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毁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是

11毁损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是

12毁损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一式2份,可登陆南通市财政公共信息网、南通市政务中心门户网站下载)是

执法依据:序号依据名称依据内容发布部门发布时间附件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会〔2013〕22号)财政部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令73号.docx

2《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五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统称“各级财政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部门(除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在宁的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在宁的部、省属其他单位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由南京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在其他各市、县(区)行政区域的部、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由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各市、县派驻省内其他地方的机构及单位,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按属地原则,由驻地财政部门负责。临时人员、雇佣人员,一律视同所在单位正式人员,其会计从业资格分别按上述规定由相应的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无单位的人员,其会计从业资格由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管理。第十三条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携带下列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携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上款2-6条规定的资料。第二十六条持证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市级以上媒体刊登遗失声明,经查实未发现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行为后,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如有毁损,持证人员应当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毁损证书原件,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并收回原证书。省财政厅2013年7月1日苏财会2013第22号.doc

3《关于做好网上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单位、金融机构等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在岗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由南通市财政局负责,其他单位的在岗和不在岗持证人员(含个体工商户)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按属地原则,分别由崇川区、港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苏通园区财政局负责。南通市财政局2011年9月1日2011第18号.doc

常见问题:一、如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手续答: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和损坏的,可以至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补领。二、可否委托他人办理答: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单须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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