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确定。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
(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申请人申请会计资格从业证书首先应当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连同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送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进行委托申请时,应在本人签名栏目中签署本人姓名,不得由委托人代签,委托人只承担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送达申请材料的责任。
一、申办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程序
1、申请受理:
(1)申请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应首先到具有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资格的机构报名参加职业培训。
(2)申请条件:申请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非职业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申请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大型客车、汽车列车从业资格证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须持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2年以上;
②申请大型客车从业资格证,须持A照2年以上;
③申请汽车列车从业资格证书,须持有B照2年以上;
(3)申请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①填写《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
②交验机动车驾驶证、非职业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身份证件;
2、职业培训和约考:
(1)完成《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课时。
(2)培训机构将学员申请登记表(附机动车驾驶证、非职业培训结业证、身份证的复印件)报送市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和进行约考。
(3)市级运政管理机关对申请登记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准考证。
3、营运驾驶赠从业资格考试
(1)学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由市级运政管理机构组织的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
(2)考试结束后颂考试成绩。
4、证件发放
(1)市级运政管理机构将申请登记表、理论和操作考试成绩归档。
(2)市级运政管理机构制作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3)市级运政管理机构凭学员准考证发放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