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不符合刑事犯罪要件的案件
时间:2023-11-16 18:24:04 22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如何处理不符合刑事犯罪要件的案件

立案机关经侦查后,发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处无罪。对当事人应当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案件不立案怎么办

可以向人民检查院提出申请要求,或者对有证据能证明的刑事案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三、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是:

1.审理前由书记员确认各方到庭并宣读法庭规则。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等。

3.法庭通过发问以及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

4.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辩论。

5.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n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n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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