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1、不能同时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申请法院清算公司。公司只能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自行清算或申请法院清算;
2、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以请求法院保全公司财产或者有关证据。人民法院可以在全股东提供担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股东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其他股东只能列为第三人;
4、法院驳回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
5、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股东利益继续存在重大损失造成重大损失他方式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院判决驳回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请后,该股东重新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是否应受一定限制的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判决驳回该股东诉请。判决生效后如果没有新的事实,股东又再次以相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006年12月26日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8次会议讨论通过鲁高法发[2007]3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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