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配偶香港户籍没有影响。香港永远是属于中国的一部分,所以公务员配偶为香港户籍,并不会对公务员产生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3、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4、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5、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7、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公务员配偶能不能经商
一、公务员配偶能不能经商
1、公务员配偶可以经商。但是有限制,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禁离退休干部利用老战友、老部下的关系和曾经担负过领导职务的影响,为自己和他人以经商办企业为名,谋取非法利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二、哪些人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五)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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