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的直接动因有两个:一是最大化现有股东持有股权的市场价值;二是最大化现有管理者的财富。公司在进行收购时,应当根据或本效益分析进行决策。
其基本原则是
收购
净收益一般应当大于零,这样
收购
才有利可图,以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
收购
净收益的计算通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首先、计算
收购
收益、
收购
收益应当为
收购
后新公司整体的价值减去
收购
前
收购
方和被
收购
方(
目标公司
)
整体价值后的余额。即
收购收益=收购后新公司价值—(收购前收购方价值+收购前被收购方价值)
如:A公司收购B公司,收购前A公司价值为3亿元,B公司价值为1亿元。A公司收购B公司后组成AB公司,AB公司价值为6亿元,则该收购收益为2亿元,计算过程如下:
收购收益=6—(3+1)=2(亿元)
在收购收益的基础上,减去为收购被收购公司而付出的收购溢价(即收购价格减去收购前被收购方价值后的差额)和为收购活动所发生的律师、顾问、谈判等收购费用后的余额,即为收购净收益。其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净收益=收购收益—收购溢价—收购费用
公司收购的形式:
(1)公司收购办理时用现金或证券购买其他公司的资产;
(2)公司收购办理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股票;
(3)对其他公司收购公司股东发行新股票以换取其所持有的股权,从而取得其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公司收购的主要条件:
(1)公司收购当事人的地位协议,包括名称(姓名),住所,姓名,职务,国籍的法律代表等;
(2)公司收购购买或认购股份和股本提高价格;
(3)实施的性能模式的协议期限;
(4)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事方;
(5)违约责任,解决争端;
(6)在签署协议的时间和地点。
全文6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