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还需要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债吗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
(一)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但是另有法条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要求返还,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及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能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否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离婚案件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离婚案件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有:
(一)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过错的相关证据;
(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等诉讼主体资格证据。
三、夫妻离婚需要分什么财产
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而根据我国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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