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医疗待遇报销材料清单:
1、申办工伤医疗及有关待遇申请表(原件);
2、工伤职工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4、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专用章);
5、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疗机构收费章,收原件);
6、病历或出院小结、特殊检查(如CT、MRI)报告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7、经核定同意的转院(诊)申请表;
8、经核定同意到我市以外地区就医的公共交通工具、食宿费用的有效发票或票据(原件);
9、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超过规定的最长医疗终结期的工伤医疗费用,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延长医疗终结期确认书(原件);
10、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再次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仍需治疗(含旧伤复发)确认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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