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公司继续缴纳社保,是否还需要缴纳老家社保?
时间:2023-07-09 20:20:10 1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不用交。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在外地上班公司怎么交社保卡

公司将社保费发给员工由员工自己在异地办理,员工需要为企业提供社保发票;或是由员工先行垫付社保费,拿社保发票到企业报销。(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办理社保)。

公司为员工在公司注册地(本地)上社保,如果员工医疗险在有的地方报销的手续会比较麻烦,耗费时间长,不过养老、失业、工伤、生育险均能享受。

公司在异地用劳务派遣的办法解决,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派遣合同,派遣公司与员工签劳动合同,为员工上社保。完全合规,但员工实际上人事属于派遣公司,往往缺乏归属感。

公司在异地委托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保险。没有法律风险,但公司要向代理机构支付一定的服务费。

以上四种情况都是基于公司在异地没有分公司,如果公司在异地开始了分公司,开设社保账户,直接为异地员工在异地缴纳社保就可以了,但企业付出的成本会很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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