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分割财产协议
时间:2023-05-06 15:04:11 1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

甲方(男方):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身份证号码:,系女方之夫。

乙方(女方):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身份证号码:,系女方之夫。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相关合法拥有的财产归属约定如下:

(一)房屋所有权归属

(二)汽车归属。

(三)存款、股权。

(四)债权债务。

(五)生活支出。

(六)受让财产。

(七)其它。

1、本协议未明确说明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2、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x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进行相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所需税费双方平均分担。

3、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本协议确认相关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4、本协议一式x份,双方各执x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xxx乙方(女方):xxx

二、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只要财产分割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财产分割协议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都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财产分割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或撤销。该协议一经签定,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履行。

协议已经签订后是不得随意反悔或者撤销的,但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形例外,那就是: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时,在没有完成房屋变更登记前,是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的。

三、婚内财产转移还能要回来

离婚时,女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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