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调解书是否一经签收就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并非在送达后即刻生效,而是须待双方当事人签收之后方可。《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这一点。
在调解过程中,需确保双方自愿并遵循法律规定,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是生效的前提。
制定调解书时,应详细记载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签署,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后送达双方当事人。
二、反悔的后果
调解书送达后,当事人如有反悔,将面临不同后果。
如果调解存在错误,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再审;若无错误,则必须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拒不履行可被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失败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判决。一方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或调解未达成协议时,法院应立即判决。
特殊案件,如离婚案件或即时履行案件,可不制作调解书,其协议即有法律约束力;而一般案件则须送达调解书后方生效。
三、调解书的特殊情形
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同意调解协议在签名或捺印后即刻生效。这一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了更灵活的选择。
但在法院制定调解书并送达之前,调解书无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有反悔的权利。
调解失败意味着必须转为判决,延迟判决的行为是不被法律所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n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全文5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