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随迁子女办理申请
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按规定向居住证(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交申请,登记点审核通过后,将《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交回原就读小学。
申请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就读的随迁子女,居住地未变更的,随就读小学划片范围内学生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居住证(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居住地在上述区域内跨区(市)县变更的,还可报上述区域的艺体特长生)。申请在成都其他区(市)县就读的随迁子女小升初可参照以上办法执行。未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按规定向居住证(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交申请,登记点审核通过后,由居住证(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二、特别提示
流动人员租住房屋应按规定备案,按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规定,申请人须提供截至2019年5月31日(2019年小一入学的)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合法稳定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如果家长系外地来蓉人员,如今后随迁子女将在成都市申请就学,按照住建部2010年12月1日下发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居住证计算时间调整为5月1日,从2020年起,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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