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登记步骤有:
1、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提交死亡证明材料、分配协议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3、填写登记申请书。
4、登记机构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一、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
2、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3、工作人员审验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的,完成登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继承房子要如何过户
根据法律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不动产,继承人不需要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自继承和受赠开始后即发生效力,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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