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卖假药的,公安只会对涉案的财产进行没收,另一方的财产是合法取得的,公安机关是不会没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没收财产和罚金能否并用在刑罚上,没收财产和罚金都属于附加刑,实际中这两种刑罚可以并用。同样是罚钱,但这两种是不一样的刑罚。在法律上,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都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但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不过没收财产与罚金都属于附加刑,附加刑是可以并罚的,不过关于这两种刑罚,有如下规定:
1、附加刑之间存在并罚问题,对于不同种的附加刑原则上就会并科。例如,数罪分别被判处罚金、没收部分财产时,可以合并执行。
2、数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与没收全部财产时,虽然也可以合并执行(先没收全部财产,再由犯罪人通过劳动所得缴纳罚金),但在通常情况下,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因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都是对犯罪分子财产的剥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经是将犯罪分子个人现实存在的所有财产全部剥夺了,再判处罚金已没有实际意义,也就无执行罚金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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