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规定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共同印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体、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据了解,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二、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盘:
1.按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1%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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