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作品的使用权包括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和汇编等手段,同时也提到了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权以及获得报酬权。
作品的使用权包括以下方式:通过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和汇编等手段。二、许可使用权:即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三、转让权:即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四、获得报酬权。
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方面?
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所创作的著作享有的权利,包括署名权、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翻译权等。其中,署名权是指著作权人对自己作品的署名权,即在作品上署名自己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表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公开发表的权利;复制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复制、发行、选集、改编等权利;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发行、销售的权利;翻译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翻译的权利。此外,著作权人还可以享有其他权利,如保护作品完整权、获得报酬的权利等。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和促进文学艺术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和促进文学艺术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作品的使用权包括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和汇编等手段。许可使用权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权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获得报酬权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所创作的著作享有的权利,包括署名权、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翻译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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