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广州市至外省市工作,或从外省市来本市工作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个人账户转出、转入。缴存人需在新的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才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或转入。对单位不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职工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等行为,公积金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广州公积金初次提取流程有什么
广州公积金首次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员工凭提取证书向所在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向分中心或管理部门申请提取申请;
2、员工凭提取申请书等提取申请材料向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门出具提取通知书,员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员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行办理支付手续;
4、员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退还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三条职工调动工作时,接收单位在本条例实施范围内的,调出单位在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时,应当将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转移到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将其住房公积金本息列入本单位的职工储存帐户。受委托银行应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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