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在没有正当理由下,不可以拒绝出庭作证。按现行法律规定,为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出现一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对证人进行传唤的。依据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传唤证人,要求证人到指定地点,对证人进行讯问。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在刑事诉讼中传唤证人可以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根据以上规定,传唤不能适用于证人。目前,由于证人保护制度不完善,证人不愿意作证的情况还存在。对此,执法部门应进行详细的法律宣传,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证人思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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