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管辖。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不动产专属管辖中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范围。
一、房屋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房屋转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会根据房屋交易行为的性质有所不同,如果是普通的房屋买卖,管辖法院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根据合同履行与否的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如果是政策性房屋买卖是属于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可以约定管辖
应区分两种情况。1、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约定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则不能约定管辖。根据《民诉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及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三、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不动产纠纷吗
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因为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及政策性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通常会根据不动产纠纷来确定管辖。已通过不动产登记的,一般会把不动产登记本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没有通过不动产登记的,通常会把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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