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终审制还存在着再审的原因。二审是一个独立的审判程序,不是重审程序。对于二审的具体情况,也是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的。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判决处理事项是不同的,对于再审的提出也是需要由法院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
二审终审制还存在着再审的原因。首先,在二审判决生效后,如果法院发现原先的审判有误,法院可以主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其次,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不服时,也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然后按照相应程序启动再审程序。
二审是一个独立的审判程序,不是重审程序。对于二审的具体情况,也是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的,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判决处理事项是不同的,对于再审的提出也是需要由法院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
二 审 终 审 制 : 再 审 程 序 是 如 何 启 动 的 ?
二审终审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理程序审理。
二审终审制虽然已经结束了一审程序,但仍存在再审的可能性。二审是一个独立的审判程序,不是重审程序。具体二审情况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当事人对一审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再审。二审终审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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