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办理暂住证件的程序,需前往暂住地所属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规定的地点进行办理。
若您居住在出租屋内,请由房东携带租赁合同,协同您一同前往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暂住证的申领流程。
在此过程中,需要向工作人员提供您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照片以及在暂住地的详细地址、就业情况和就读证明等相关资料。
待审核通过之后,便会为您开具相应的回执单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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