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一般指中国境内投资者购买境外的股权或资产的经济行为。境外投资可分为境外直接投资和境外间接投资。境外直接投资指中国投资者将货币直接投入到投资项目,形成实物资产,或者购买现有企业的股权或资产等产业性资产的投资行为。境外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以其资本购买公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或公司股票等金融性资产,以预期获取一定收益的投资。境外投资是中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重要渠道。
境外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
1、中国境内的各类法人,包括各类工商企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部门、事业单位等,这些机构属于中国境内的法人机构,受中国内地法律的管辖约束。土地征收是2004年《宪法》修正后的新词汇。一些文件、报告时常混用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两个概念,主要原因是实践中人们还存有模糊认识,认为二者没有实质区别,只是表述不同。实际上,二者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不同之处在于,征收的法律后果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征用的法律后果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征用条件结束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简言之,涉及土地所有权改变的,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权改变的,是征用。
2、由国内投资主体控股的境外企业或机构,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对境外进行投资。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不属于中国内地的法人机构,不受内地相关法律的制约,但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机构向境外进行投资时,仍然需要按照国内有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政策规定,履行相应的核准手续。与国际惯例相同,在国内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也可在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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