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达拉特旗国土资源局不断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从源头上根治违法用地。
该旗要求: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严格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户已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宅基地的,出卖、出租房屋后重新申请宅基地的;不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应当使用宅基地的等不再审批宅基地。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及国土、监察等部门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抽调专人组成农民建房审核工作组,定期深入各苏木镇对农民建房申请用地进行现场勘测、审核。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农民,应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签字同意建房的书面材料,向户籍所在社提出申请,由所在社对申请人建房条件、申请位置及土地界线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将申报材料报村委会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农民建房申请经旗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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