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对失去土地的农民有什么政策补贴
国家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二、村里征用农民土地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1.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征用农村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不得使用该土地。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首先应向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2.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后,应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并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由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由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建设部门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提交用地预审申请。
4.办理立项等手续。
5.提交用地正式申请。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各项审批文件,向原作出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办理审批手续,批准用地。由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7.土地征用。
8.领取用地批准文件。
9.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适用权。
10.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开始建设适用土地。签订合同并按约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三、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
2.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应当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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