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北京。徐曼在金融街平安大厦15楼的办公室里皱着眉头。身为**保险北京分公司车险核保处处长,现在最让她困扰的是,在第三方责任险即将成为法定强制保险后,车险将失去一个重要的利润支撑点,就像从桶底掏钱一样,在陷入亏损困境的汽车保险的伤口上撒了一把盐。汽车保险如何突破亏损困境
在她看来,保险公司面临着挑战
2004年5月1日,备受关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提出机动车必须参加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这项规定的出台将对汽车保险业乃至整个保险业产生重要影响
“保险公司正面临挑战,整个汽车保险的业务结构也将发生重大变化。”徐曼表示,保监会已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将强制第三方保险定位为非盈利,因此车险是否盈利主要取决于车险的运营状况。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最初的三方保险是一项非常好的业务,也是车险的重要利润来源。相比之下,车辆损坏险在车辆保险中所占比例最大,对客户的保护也最为重要。然而,车险的运营不是有没有利润,而是损失多少。原始车辆损坏保险的损失可以通过运营车辆整体保险或其他类型的保险来弥补。这三种保险成为强制保险后,不再属于商业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范围,给保险公司留下了很少的经营空间。当其他附加险种的比例很小时,车辆保险的主要产品是车辆损坏保险。然而,汽车损害保险一直是保险公司的赔款业务。如何扭转亏损局面,确保车险业务向良性轨道发展,保险公司不得不再次提高车险费率。如果许曼的话是真的,这将带来一个问题:客户肯定不会接受。很有可能只投资于强制性第三方保险,或者通过第三方保险解决,属于车辆损害保险的赔偿范围,造成道德风险。例如,如果发生追尾碰撞事故,则追尾车辆应承担全部责任。它应该属于车辆损坏保险的赔偿范围,现在可以自行解决。如果双方同意按照第三方保险进行赔偿,则无需投资车辆损坏保险。在保费收入急剧下降的情况下,保险责任正在增加
强制第三方保险的实施给保险公司带来的另一个挑战是理赔。《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快速处理和自我解决做出了特殊规定。徐满认为,这种处理方式给保险公司认定保险责任带来了很大困难。为了保证赔偿的合理性,保险公司必须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过去,事故责任主要由交警确定。现在它自己解决了。交警没有必要走出现场,保险公司也无法自行检查解决了什么问题,否则就无法控制道德风险。种种迹象表明,实施法定强制第三方保险对保险公司来说就像一把双刃剑。不可否认,强制第三人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对于关系到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风险,强制保险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对交通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无论是在成本还是在期限上,都更利于受害人,体现了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减少了社会矛盾。然而,保险公司面临的挑战是不言而喻的。现在摆在保险公司面前的是如何经营已经陷入困境的车险业务?为了突破亏损困境,似乎越来越难了
“尽管强制性第三方保险的相关细则尚未发布,而且诸如谁将经营、设置多少以及如何连接等一系列问题仍不得而知,但有迹象表明,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法定强制性第三方保险是非常有可能的。这样,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与商业保险公司利润最大化之间的矛盾将越来越明显,车险费率的整体提高是不可避免的。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副教授郭军对记者说,有很多人持不同的观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主任托高解释道:简单地提高价格不是一种方法。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保险公司应该借此机会在管理和服务上下功夫。
最后,专家提醒消费者,新的《道路交通法》在5月1日正式实施后颁布,强制第三方保险扩大了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提高了保险质量赔偿水平。以北京市场为例,如果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从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为了充分保护自己,建议消费者在选择第三方保险时选择更高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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