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果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有何不同之处
结果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有以下不同之处:
1.构成要件上。
除四个方面的任一要件内容以外,犯罪主体的身份还有犯罪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等都可以作为情节而被加重处罚,因而中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而中的加重结果带有特定性。
2.罪数上。
(1)情节加重犯的罪数。
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牵连犯、连续犯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论处。
(2)结果加重犯的罪数。
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基本犯罪只有一个,不能是数个。
3.相对情况的不同。
与情节加重犯相对的是情节减轻犯,我国刑法规定了可能出现立功、自首等情况作为情节减轻犯。
而结果加重犯不可能有结果减轻犯,我国刑法也未对此有相关规定。
二、结果加重犯的情形
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2.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
3.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
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
6.绑架致人死亡的;
7.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放火、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9.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10.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
11.其它。
三、结果加重犯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结果加重犯的认定标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客观地引发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结果。形成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或者加重结果。行为人对于实施的具备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及其加重结果均有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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