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一、广州户口迁移流程
广州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一)市内迁移
1、申办人登录“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大厅(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市内迁移)进行预约办理。
2、申请人预约后持所需材料到预约指定地点办理。办理地点是指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员的派出所。
3、户籍窗口民警进行办理。核验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类别并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不符合的,现场退回材料并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
4、材料符合的打印《受理回执》,并呈市局审核(受理之日起至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承诺在4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5、同意迁移的给申办人核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
6、申办人办理落户并打印新的户口簿。
(二)户口迁出市外
1、申办人登录“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大厅(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迁出市外)进行预约办理。
2、申请人预约后持所需材料到预约指定地点办理。办理地点是指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员的派出所。
3、窗口民警办理户口迁出登记。
(三)市外户口迁入
1、符合户口登记条件的人员。
2、网上预约,办理户政业务先预约后办理。
3、申请人前往区政务办证大厅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4、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核材料。
5、信息录入并打印户口簿。
二、户口迁出手续的流程
办理条件:持准迁证迁往市外,本市户口居民经市外迁入地公安机关批准入户的,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办理材料:(1)迁入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2)户口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3)迁出人员年满16周岁的,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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