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常住户口在甘肃省内,由于购房搬迁、工作调动、投靠亲属、毕业分配等原因,需在本省范围内办理户口迁移的居民。
【办理条件】︰
被申请人持有的原籍《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登记信息与公安网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信息—致的居民。
【办理流程】∶
1、居民迁入受理:申请人持书面申请、《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与迁入原因相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
2、迁入地派出所向所属分县局(市局)上报申请人落户相关材料,待准予迁入审核批准后,向被申请人迁出地派出所发出户口迁出申请,迁出地派出所依据迁出申请办理迁出业务。
3、居民办理落户:迁入地派出所收到迁出地派出所迁出告知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到派出所办理落户业务。
【办理时限】︰
迁入地派出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分县局(市局)上报落户审批材料。分县局(市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后并反馈派出所。迁入地派出所收到准予迁入通知后,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迁出地派出所,迁出地派出所在当日完成迁出注销。迁入地派出所在注销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不予办理情况】∶
1、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落户材料与公安网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信息不—致的。
2、申请人提交虚假的落户证明材料。
一、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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