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凭在南京连续1年以上缴纳社保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护照申请(属于登记备案的特殊身份人员除外)。附上《流动人口在我市办理出入境证件须知供参考: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签发证件,特殊情形需核查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对于全国人口库中未查到人口信息、没有照片或者重要信息明显错误的,不予受理。
一、本市户籍和在宁就业、就学人员及亲属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1、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2、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提交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南京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在宁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在读学生还需提交在学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是否系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在读学生、目前就读的院系、专业和年级,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学校印章并署明日期);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60周岁(含)以上老人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申请(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省内异地户籍符合条件的人员(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可申请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含个人游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提交材料:符合上述条件的与所提交材料相同,也可凭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办理。属于登记备案的特殊身份人员必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在申请表上出具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出境的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在南京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是指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须已在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补缴、断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南京市、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可打印《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江宁、浦口、六合、高淳、溧水在所在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打印。原件需经征缴管理中心盖章。未满16周岁子女提交居住证明。如该类申请人与其父或母同时提出申请,其父或母提交了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在提交申请时已经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该子女可不再另行提交居住证明。如该子女单独申请,已上学的可提交由南京就读中小学出具的就读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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