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解散仍需要进行清算。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如何清算被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如下: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尽事宜、清偿清算过程中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通知清算组起诉债权人申报债权。公司在已经被解散的情况下,无法再进行清算,只能追究股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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