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也要发布吗?
时间:2023-08-11 14:32:16 1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实施拆迁行为必须发布公告。拆迁公告是政府部门征地的权力来源之一,目的是将拆迁批文送达被拆迁人,告知被拆迁人此地正式开始征收拆迁。在拆迁批文未进行公告前,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拆迁并继续使用,在拆迁公告作出后应当给予补偿。

查封公告由谁发布?以及查封公告的具体内容?

查封公告一般由执行法院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封公告

(2017)桂05执36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西联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浦力富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7)桂05执36号执行裁定书,于2017年4月28日依法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合浦力富工贸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合浦工业园区(平头岭)经一路东侧及工业大道南侧,合国用(2007)第156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31554.60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含

(2012)建字第450521201200066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下的1#、4#、5#、6#各五层标准厂房共四幢;(2012)建字第45052120120005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下的公租房B型1#、2#楼、C型1#楼各六层的3幢楼房;(2012)建字第45052120120006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下的宿舍楼C型2#楼1幢六层楼房】。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预)查封期限自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7日止。在上述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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