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首次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只要开具无房证明就可以享受契税按照1%来征收的优惠政策,享受这一政策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开无房证明。
从2011年5月16日起,广州辖下各区房管局将全面实行对于为非本市户籍的购房人,须以家庭为单位,在广州市及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的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该操作旨在确认购房人是否首次购房,如属首次置业则可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具体操作如下:
1.出具没房证明操作流程:
l办理交易递件>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没房证明>提交没房证明到房管局问税窗口>管局内部出具广州区域没房证明查册>出具税单
2.契税征收依据
3.出具没房证明的注意事项
l该没房证明出具现时广州辖下各区房管局均已执行,包括:珠江新城房管局、天河区房管局、海珠区房管局、荔湾区房管局、白云区房管局、黄埔区房管局、经济开发区房管局等;
l该证明开具以家庭为单位出具,须于办理交易后(含办理交易当天)出具方有效;
说明:家庭为单位指的是:夫妻及未满18岁的仔女,非广州户籍的必须提供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开具的证明,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暂不列入该范畴。
l没房证明的有效期为10个工作天到30个工作天不等,具体以各区房管局的规定为准;
l如未能开具没房证明、家庭中任一方未能按要求提供该证明、或者家庭任一成员不属于首次置业范围当中,契税以全额征收。
全文5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