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贷双方对借据纠纷产生的法律诉讼取得胜利之后,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他的权利,申请执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解决方案。
倘若在具备胜诉权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未能切实承担依照判决支付债务的责任,那么,申请人就有必要在两年之内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申请强制执行乃是确保申请人获得胜诉权益的有效手段之一。
然而,在这两年期限内,若发生了法定的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特殊情况,则时效将会被重新计算或者暂时停止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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